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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謂華人社會講情理法,難道不應該是先審理,再來論情?還沒看訴狀跟證據就先打人,要是身體弱一點,打死了不就雙重冤獄? 本來還在想阮衡會不會透過溫延卿的經歷,也對謝拂如法炮製,果然,這兩人就是一丘之貉,完全不能指望。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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